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關於土地交易的法律規定

關於土地交易的法律規定

土地交易法規有:

1.置換的土地必須是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者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土地,或者是磚瓦窯廢棄地、村莊廢棄建設用地;

2、置換的建設用地用途應與原建設用地用途相同,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3、土地置換應遵循不占用基本農田、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農用地和耕地總量不減少的原則;

4.用於置換的兩塊土地必須具有相同的面積,並且位於同壹縣轄區內。

如何解決農村土地交易糾紛

1.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 上一篇:天貓店線下店如何加盟?
  • 下一篇:王老吉和加多寶事件?求具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