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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寶事件?求具體

7月24日,加多寶相關負責人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的商標事件並未結束,北京壹中院的判決只是宣布仲裁委仲裁的兩份協議無效。加多寶與廣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不在本裁定範圍內,在任何司法認定之前都是合法有效的。

經過壹年多的征戰,雖然GPHL聲稱打贏了官司,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但王老吉的商標糾紛並沒有結束,加多寶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針對GPHL與加多寶的爭鬥,不少法律人士建議以和解告終。但營銷人士認為,目前雙方和解合作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界人士建議和解。

在09年7月19加多寶和GPHL商標糾紛法律研討會上,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GPHL和加多寶能和解,那將是壹個很好的結局。

“我個人認為,知識產權案件多壹些和解,對雙方都有利。否則就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市場,贏了市場輸了官司的現象。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徐佳麗表示,對於廣藥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糾紛,最好的結果是和解。

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邱也認為,繼續打官司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和解是最好的辦法。

徐佳麗表示,從事實來看,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的投入和培育是非常成功的,王老吉的品牌價值達到了6543.8+008億,這是很難得的,加多寶的貢獻不容忽視。所以GPHL和加多寶都應該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品牌,我們不希望看到王老吉像很多品牌壹樣消失在品牌之爭中。我們保護商標是為了讓它們更有價值。我們不希望產品因為壹場官司而被迫退出市場,甚至經銷商都無法繼續經營下去。加多寶和廣藥當然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

吉利學院法律與政治學院院長李秀娟表示,在知識產權的價格分析中,商品離不開自己的商標。以王老吉的商標為例,如果沒有商品,光是“王老吉”三個字就不應該有6543.8+008億的價值。商品價值的形成有幾個階段:第壹,商品在初始階段只是普通的商品標識,沒有價值;第二階段是功能階段,被消費者認可,有壹定的明顯優勢;最後,個性階段被消費者接受,這是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優越價值。“王老吉的價值在90年代不被認可,包括它的產品。經過多年發展,發展到個性化商品階段。在這個過程中,加多寶的運營投入是壹個從普通到個體的過程,加多寶多年的運營使其成為壹個大品牌。所以,如果廣藥和加多寶繼續打下去,應該是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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