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壹等艙。即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三類進行界定。
2.有15個二級班。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和新設立的“其他農用地”等五種土地類型共同構成農用地;將原有城市建設用地劃分為商業服務、工礦倉儲、公共設施、公共建築、住宅等5個壹類,從按土地利用狀況分類的水域中分離出來的特種用地、交通用地(農村公路除外)、水利建設用地等8個土地類別構成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除田埂)和其他未按原土地利用現狀進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水域?* * *兩者都構成未利用土地。
有7l個三等地類型。它是在原有的兩個土地分類二級土地類型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合並和增加的。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采用二級分類體系,分為12個壹級類別和57個二級類別。第壹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業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特種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學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分類。壹是區分“類型”和“區域”,根據類型的唯壹性進行劃分,確定“類型”而不確定“區域”;二是根據土地利用、經營特征、利用方式、覆蓋特征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第壹類主要按土地利用分類,第二類按管理特征、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征分類,采用的指標具有唯壹性;第三,體現了城鄉壹體化的原則。按照統壹指標,城鄉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全覆蓋”。該分類系統既能與各部門使用的分類相銜接,又能滿足當前和未來的需要,為土地管理和調控提供基礎信息,還可以根據管理和應用的需要繼續使用。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附錄中,將現行分類與《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進行了對比,使分類體系與以前的土地分類有效銜接,不會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礎信息的“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