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等多個文件,規範土地流轉行為,保護農民利益。我們來看看這些文件是如何保護農民利益的。
1.土地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
《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如果有人強迫農民轉讓土地,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擔保制度。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壹些承包方抗風險能力差,幹不下去了,跑路了,對農民造成很大傷害。
2015年4月,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耕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農資發[2065 438+05]3號),鼓勵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耕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查制度,提高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耕地、農業。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擔保制度,更好地保護農民利益。
為確保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利益不受損,武漢市探索實施了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制度。武漢市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收取標準為土地流轉年租金總額1至3倍:土地流轉年租金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按3倍收取,年租金總額1.5元至20萬元的,20萬元至30萬元的,按1.5倍收取,且
3.土地所有權有助於農民解決土地邊界模糊帶來的矛盾。
土地流轉的受讓方承包土地後,原本承包給每家每戶的小塊農田被推到了大塊地裏,但流轉後回到田歸農,他發現界限不清,農民根本找不到自己的土地,於是產生了很多矛盾。
我國自2013年開始開展承包地確權工作,2018年我國承包地確權工作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解決了承包地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清、登記簿不完善等問題,為推進土地規範流轉、避免邊界模糊引發糾紛奠定了堅實基礎。
4.鼓勵農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的方式分享發展紅利,解決土地流轉價格低的問題。
農民最關心的是土地流轉價格。對於流轉價格過低導致農民利益受損的情況,2014165438年10月,中國國務院《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壹整理耕地,土地可以折股,經營收益可以按股分配。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
5.規定出讓年限不得超過合同期剩余年限,以解決土地出讓年限長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關於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用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進壹步提出,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確定租賃期限,可采取分期租賃方式,但不得超過第二輪承包剩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