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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後糧食直補誰來領?

土地流轉後,糧食直補款歸承包方所有。

糧食補貼是國家給予種糧農民的壹種經濟補償手段,可以降低農民的糧食生產成本。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種糧補貼給群眾,也就是承包家庭,種糧補貼是承包經營者。大量土地集中在種糧大戶手中,種糧大戶變成了實際的種糧大戶。按照“誰種糧誰補貼”的原則,糧食補貼應該給種糧大戶。關於農村耕地糧食直補,國家政策是承包土地的農民領取。在土地多層轉包的情況下,對糧食直補、青苗補貼等國家補貼的收取有爭議的,要審查合同。在土地合同中,雙方對糧食補貼等國家補貼的歸屬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領取。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以實際耕種土地的承包方享受補助為原則。

土地流轉方式: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經營權在壹定期限內流轉給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土地流轉,即承包方將其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壹定的方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

3.土地租賃,即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收取租金;

4.土地交換,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他人交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土地入股,即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以股份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份分紅;

6、反租賃,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將農民承包的土地反租賃,集中到壹塊,給予農民適當的經濟補償,然後將土地轉租或承包給農民、個人或企業;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委托農業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為經營管理土地,雙方簽訂協議,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壹定費用。

總而言之,誰種糧食,誰就能得到補貼。鑒於土地流轉後的收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扣壓。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有權決定土地經營權是否流轉,以及流轉的對象、方式和期限。

第七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擅自扣壓。

第八條

承包方自願委托發包方、中介組織或者其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應當出具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未經承包方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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