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用途名稱錯了怎麽辦?
土地證名稱有誤。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去國土部門改名字。具體流程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合法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申請土地變更登記,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所有權和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發生轉移或者變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作用是什麽?
(壹)能夠有效保護房地產產權的完整性。
沒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是不完整的。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不動產的“物權”既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括土地使用權。業主買的房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但現在開發商只給了業主房屋所有權,沒有土地使用權。
(二)能夠保證房地產轉讓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沒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沒有登記,就沒有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所有者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能有效反映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嚴重降低了房產價值。根據《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這壹規定使得原來70年的住宅“自動”延長。代代相傳的“住宅”的私有財產性質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的。但是,買了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用說世代相傳了。這樣的房子有多大價值?
可以說,證書上的名字是最關鍵的信息,在知道名字不對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忽視。但由於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姓名錯誤的可能性比較小,當事人要結合姓名錯誤的原因準備材料證明。到國土部門更名時,最好檢查校對壹下其他信息是否登記有誤,這樣也可以壹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