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途徑包括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和報案。保護未成年人國家法律規定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相關規定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