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撥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劃撥土地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土地使用者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也無論是否繳納土地使用費,只要是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範圍內,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相關法律依據
《條例》第二條第壹款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這壹段有兩層意思,
1.納稅人應理解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者繳納稅款;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爭議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稅;土地使用權歸* * *,雙方分別納稅。
2.從應稅範圍看,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的所有土地,不論國有還是集體所有制,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但《條例》第六條規定的除外。
三。免稅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
6.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及其他免稅用地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根據我國《土地法》,無論以何種形式取得土地,都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包括劃撥土地。城鎮土地在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內,農村土地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除了這部分費用,涉及其他費用,以當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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