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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稅~

交易金額45萬,稅費6萬左右。

土地轉讓應繳納的稅費:

1,營業稅。

所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是營業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轉讓所購買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土地使用權轉讓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縣鄉5%;1%不在以上區域。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土地增值稅。

所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有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取得的增值額。

4.所得稅。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對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為差額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時,轉讓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土地使用證,每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根據產權轉讓文件征收印花稅,並按合同規定的轉讓金額繳納。

6.契稅。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是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讓按成交價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的贈與和交換,參照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按稅務機關核定的金額的3%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都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自合同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受讓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我們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壹定稅率逐年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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