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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保存多少年?

不同類型的病歷有不同的保存期限。1、醫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丟失或損壞均由醫院負責。2、在醫院建立門診病歷檔案,住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3.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必須由這些患者妥善保管。

壹、病歷保存期是多少年?

根據法律,病歷分為三種類型: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30年,丟失或損壞均由醫院負責;

2、在醫院建立門診病歷檔案,住院保管時間不得少於15年;

3.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必須由這些患者妥善保管。

第二,醫院是否有保留患者病例的義務?

病人的病歷由醫院保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認證標誌。復印或者復制病歷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院病歷的管理有法律規定,要在醫院保管,提供查閱服務。

三、病歷被醫院篡改怎麽辦?

衛生部對陜西省衛生廳“關於《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患者及其家屬提出醫療單位或者有關方面違反《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塗改、偽造病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司法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申請調取文件。文獻檢索費暫由申請人支付。病歷資料被塗改、偽造屬實的,由實施塗改、偽造的壹方承擔文書檢驗費。”“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依據。而正常的病歷補充、上級醫師查房修改(原字跡應保持清晰可辨)不屬於此類。去除塗改、偽造部分後的病歷無法鑒定的,醫療事故技術委員會可以不予鑒定,當事人直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據此,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部門或相關部門申請對病歷進行文獻檢索和司法鑒定。如果通過文獻檢索可以認定該病歷並非原病歷,可以依據該證據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由原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重新作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作出處理決定。衛生行政部門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或者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的,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承擔責任。

住院病歷主要分為住院病歷和門診病歷。雖然規定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而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但是對於壹些老病歷,存儲機制還不完善,現在可能很難搜索到。醫院丟失或銷毀這些舊病歷的情況也很多。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醫院不能對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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