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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是股東合夥經營公司。不得隨意抽回投資。股東抽回出資有幾種情況:1。股東可以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2.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此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3.有限公司股東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未盈利,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不顧利潤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2)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經營期限屆滿,股東不願續展的。4.有下列情形之壹,公司股東持有公司65,438+00%以上股份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連續2年以上不能召開公司股東大會或召開股東大會後不能達成任何有效決議。(2)公司董事會長期不能召開。(三)公司經營發生其他嚴重困難。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遇公司合並、分立,轉讓其他財產時,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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