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對參戰退役士兵給予重點保護,讓他們既有政治榮譽,又有相應的經濟待遇。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顯著的激勵作用和強大的感召力作用,有利於激勵廣大軍人在強軍強國的偉大事業中奮發有為、建功立業,有利於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職業”。
2.國家制定退役軍人優待證。
優待證是退役士兵享受國家和社會優待服務的重要載體。近年來,壹些城市的退役軍人證可以享受免費參觀國家投資的旅遊景點和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等優惠政策。
2021退伍軍人新政
3.保證“兜底”政策
未能及時就業的退役士兵,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後,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既維護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又使退役士兵的特殊優待身份生效。
4.增加軍人的榮譽。
國家、地方和軍隊舉行重大慶祝活動時,應當邀請退役軍人代表參加。參加重大慶典活動時,被邀請的退役軍人可以穿著退役時的制式服裝,佩戴現役期間和退役後獲得的勛章、獎章、紀念獎章等徽章。這是對退役軍人的尊重和褒獎,也是對英雄主義的壹種弘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護法》。
第五條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協調。
退役軍人安置應當公開、公平、公正。
退役士兵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與他們在現役期間的貢獻掛鉤。
國家對參戰退役士兵建立特殊優待機制。
第十五條人民政府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門,在接收退役士兵時,發給退役士兵證。
退役軍人優待證在全國統壹發放和編號,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退役士官由國家采取按月領取退役金、自謀職業、安排工作、退役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現役滿壹定年限,按月領取退役金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自主就業安置的,壹次性領取退役金。
通過工作安排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在服現役期間的貢獻和特長安排工作。
對退休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保障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保障其待遇。
以贍養的形式安置,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退役軍人榮譽獎勵機制,表彰和獎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在現役期間受到表彰獎勵的退役軍人,退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第五十八條退伍軍人安置地的人民政府應當舉行歡迎儀式。歡迎儀式由安置地區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實施。
第五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退役軍人家屬懸掛光榮牌,定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