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
(1)仲裁保密。仲裁的審理應秘密進行,但公開審理除外。只要沒有特殊規定或協議,仲裁應秘密進行。這充分體現了保護當事人商業秘密,維護當事人商業信譽,同時尊重當事人的原則。
(2)仲裁可以及時解決糾紛,減少當事人時間和精力的消耗,從而節約成本。
(3)仲裁程序靈活簡單,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序,避免繁瑣的環節。
缺點:
(1)仲裁程序簡單,壹次定案。同時快速便捷,失去了再審的監督作用,沒有給當事人進壹步主張權利留下空間。
(2)仲裁解決糾紛的成本高。由於仲裁程序的標準化,申請仲裁的成本太高。
(3)仲裁協議的形式要求過於死板。
2.訴訟的利與弊
優勢:
(1)訴訟是強制救濟措施,是最終結果。不管對方做什麽都可以帶。相對穩定有效。
(2)訴訟可以充分全面的保護妳的合法權益,而且相對公平。處理結果生效後,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和執行力。
缺點:
(1)訴訟程序復雜,耗時較長,需要壹定的精力和財力,還可能惡化雙方關系。
(2)訴訟的保密性不強,訴訟結果應該公開,而有些人不願意公開。
擴展數據:
仲裁的適用範圍: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這裏定義了三個原則:
1.糾紛雙方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組織。
2.仲裁中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置的事項。
3.仲裁的範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
訴訟的基本概念:
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告(告)、訴、告或者司法機關依據職責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行為。
訴是指訴說、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
訴訟是法律行為,訴訟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玩公務”。控訴不是指辯論和辯護,是控訴的形式。解決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問題的途徑等。不屬於訴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訴訟
百度百科-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