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壹定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3.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判處緩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起訴對方輕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份);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3.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
第二,起訴程序如下: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以及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遺囑、債權文書、借條、借條、收寄、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受理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綜上所述,輕傷是指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的輕微損傷或暫時性功能障礙。該標準為輕傷下限,上線與輕傷鑒定標準相銜接。達不到這個標準的,不構成輕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