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1.退休後戶口遷回老家農村的,按照規定,戶口遷出原轄區的,本人應向戶口管理部門申報,並取得相應的遷移證明。
2.去老家農村1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遷移證,及時到農村戶籍部門申報登記遷入,並吊銷遷移證。
退休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單位,不因戶籍變動,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職工異地居住的,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驗證:
壹、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補助認證表》後,本人攜帶《認證表》和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壹寸免冠近照到本人居住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街道(鄉、社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認證,如農村居民在鄉鎮政府或鎮政府辦理認證。然後將認證蓋章的認證表寄回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采集指紋和人臉,然後申請互聯網人臉認證系統進行資格認證;
3.居住地和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已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遠程認證平臺的,可通過原企業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局申請遠程聯網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