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退役士兵等優撫對象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和解答,撰寫訴訟文書或其他法律文書。
(二)為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提供法律援助申請的初審工作,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及時提交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受理,做好溝通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法律援助。
(三)為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就業創業扶持、走訪慰問、救助救濟、信訪接待、矛盾糾紛、權益保障等提供法律援助,維護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援助服務工作受理場所
省、市、縣、鄉、村五級退伍軍人服務中心(站)的各級退伍軍人事務部門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咨詢點)。
第三,退役軍人申請法律援助服務是重中之重
退役軍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因工傷和交通、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
(八)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
(九)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受到傷害的;
(十)因征地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十壹)因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化肥和環境汙染損害合法權益的;
(十二)其他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
四、退役軍人申請法律援助服務需提供的材料
(壹)填寫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請表》;
(2)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證明;
(四)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材料;
(五)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軍人家屬申請法律援助服務
軍屬法律援助的服務範圍包括為上述退役士兵提供12種服務。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要求優惠待遇。
(二)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
六、軍人家屬申請法律援助服務需提供的材料
(壹)填寫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請表》;
(2)軍人家屬身份證明;
(三)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
(註:1。義務兵、供應學生和軍人家屬;2.執行戰鬥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的軍人及其家屬;3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等。不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
(四)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