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接到投訴後,會向拒不支付工資的公司負責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員工工資。
2.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未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3.人民法院。如果勞動仲裁後沒有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在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去法院起訴的,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雇主拖欠雇員的工資,它可以去任何行政機關,特別是當地政府和警方。常見的情況,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那麽很快就會處理。如果實在不行,可以直接申請啟動勞動爭議處理通道進行處理。從廣義上講,任何欠薪都會影響員工的正常生活,尤其是那些工資低、積蓄少的員工,這無疑是壹場災難。所以,這個涉及民生和人的生存的問題,可以交給任何行政機關,尤其是當地政府和警方。那麽最後誰來處理呢?最後會交給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因為他們專門做這個事情。
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發生工資糾紛,勞動者通常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督促拖欠工資。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