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不簽合同或不繳納社保,則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賠償金。對於全日制用工,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但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則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2.壹般勞動者工作滿壹年,但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高11個月),並繳納社保解除勞動關系。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妳的工資和押金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何處理拖欠的工資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類合同、業主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各類工程圖紙、技術規範等。
2.信件(信件、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批準函和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回復函等。
3.各種會議的記錄;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質檢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且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