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堵塞道路討要工資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先發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合法索要其工資:1,向鎮街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勞動報酬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3、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支付賠償金;4.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且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5.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處理;6.職工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條幫助和引導勞動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