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兩方面入手,提出了六項就業扶貧行動;
3.易地搬遷脫貧,對壹方水土養不起壹方人的區域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4.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減輕貧困家庭上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壹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貧困人口的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5、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等方面入手。,提出六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返貧問題;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三。實施精準扶貧戰略,加快貧困人口精準脫貧。
(四)完善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做好精準識別建檔這個關鍵環節,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打好基礎,為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造條件。按照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村人調度精準、扶貧效果精準的要求,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搬遷安置、教育扶持、醫療救助等措施,使5000萬左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其余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通過社會保障政策脫貧。定期全面排查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實行投入產出動態管理。根據貧困原因和扶貧需求,對貧困人口給予分類扶持。建立貧困戶扶貧機制。對於已經脫貧的農民,讓他們繼續享受壹定時間的扶貧政策,避免出現壹邊脫貧壹邊返貧的現象,切實做到有進步,有幫助。抓緊制定嚴格、規範、透明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退出標準、程序和核查辦法。重點縣退出時,由縣提出申請,市(地)進行初審和省審,並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重點縣退出後,關鍵時期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不變,關鍵時期後制定國家幫扶政策。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脫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政策落實和扶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評價精準扶貧成效,既要看減貧數量,也要看扶貧質量,更不能提不切實際的指標,對弄虛作假、搞“數字扶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