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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5。非全日制用工多種勞動關系並存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兼職工作的法律風險包括:

1.存在被認定為正式員工並承擔相關雇傭責任的風險。

實踐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如加班用工、加班支付工資等。).壹旦被認定為全日制用工,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存在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風險。

2、承擔社會保障利益補償的風險。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因為兼職員工流動性大而不為其繳納社保(或工傷保險),或者因為這些員工想獲得更多的報酬而不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在這種情況下,壹旦勞動者出現《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情形(如工傷),用人單位仍須按照上述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社保賠償金。

3.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風險。

兼職者可能同時與多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這些單位之間可能存在競爭關系。如果不加強對公司商業秘密的保護,可能會暴露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風險提示:兼職的優勢:

1.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不存在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風險。

2.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在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壹份勞動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導致雙方的羈絆較少,非全日制用工自由度較高。

3.妳可以隨時終止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壹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方式簡單靈活。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不存在違法解除的風險。

5.只能繳納工傷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勞動者已經由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只需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壹定程度上節約了人力資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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