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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遷入廊坊的最新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

外地人遷入廊坊的最新政策;

固安縣、永清縣、安次區開發區、廣陽區:

廣陽區、安次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永清縣、固安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或依法納稅6個月以上的人員,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雙方父母均可申請當地常住戶口。

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

“北三縣”(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協議嚴格戶籍管理,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三年以上或依法納稅三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申請當地常住戶口。

霸州市大城縣、文安縣:

全面放開環首都城鎮落戶條件:霸州市、文安縣、大城縣人民政府駐地鎮等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均可申請當地常住戶口。

全面放開人才落戶條件:

在三河市、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永清縣、固安縣就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組織或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優秀人才,留學回國人員,人才綠卡人員,初級(含)以上職稱人員,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職業資格人員,技術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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