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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名詞解釋

法律分析:

自然人是指基於自然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義務的個人。法律上是指個人。它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在我國,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等同於自然人,這就是“法人”的對稱性。自然人是在自然條件下出生的人。公民屬於政治學或公法的概念,具有特定國家國籍的自然人稱為公民。所有公民都是自然人,但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某個特定國家的公民。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下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人。各國民法典根據壹個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認知和判斷能力以及這種能力喪失的程度,將自然人分為有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衍生問題: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何時?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胎兒出生前,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在分娩時死亡的,其民事權利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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