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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上學需要什麽樣的社保?

法律分析:

孩子上學沒有社保。如果工人有工作,他們可以要求雇主購買。如果沒有工作,可以找關聯公司,讓關聯公司為其繳納社保。各地對孩子在校繳納社保的要求不盡相同,壹般在壹線城市限制較多。外地孩子想在北京上學,父母雙方都要出錢。孩子中考:父母要在北京交三年社保,孩子高考:父母要在北京交六年社保。以北京為例:來北京的農民工子女在當地學校就讀。無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兒童少年就讀本市普通中小學,均為借讀生。北京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本市就讀的條件和程序。根據政策,在本市就讀的學生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允許借書考試並負責安排升學的,另壹類是允許借書考試但不負責安排升學的。允許在本市借書、考試並負責安排借書深造的條件和手續。父母交了社保才能上學。這是當地限制外地學生爭奪當地教育資源的政策,是經濟落後,無法真正普及教育的表現。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全國統壹規劃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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