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所以單純的繼承是不需要交稅的。但在繼承期間,如房產過戶、車輛過戶等證券交易,大多需要繳納契稅、增值稅等稅費。具體建議咨詢地稅局,以其回復為準。
中國公民繼承外國人在中國的財產,該財產為動產的,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繼承人的住所在中國的,適用中國法律,被繼承人在外國的,適用外國法律。如果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我國法律。
第二,繼承個人遺產有幾種方式。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因此,在我國,繼承的方式分為以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的規定處分其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生、養、葬的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該組織或個人負有贍養該自然人的義務,並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4)法定繼承,即在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遺產分配的順序。如果同時有兩種以上的繼承方式,在這四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大,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定繼承效力最小。
3.繼承子女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繼承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應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1.壹般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壹般原則,即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遺產。本條中的“壹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平等。
以上是關於國外繼承是否應該納稅的介紹。對於國外的遺產稅費,要了解具體的比例,特別要註意遺產分配的事先原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財產分配。如果妳還是不明白這壹點,建議妳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