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被限制出境的必要條件是:1,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尚未處理完畢,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2、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尚未處理完畢,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3、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包括經濟糾紛),人民法院決定限制出境和執行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於03年7月13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時廢止。壹是跨區域認可的範圍面向全國。新法實施後,最大的便民措施是申請出國(境)手續辦理範圍由省內擴大到全國。在浙江工作、學習、經商的外省流動人口,可憑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和公安機關要求的6個月以上的材料,在浙江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同時,我省將引入60歲以上人員就近辦理普通護照和赴臺出入境證件,大陸居民就近申請換發出入境證件也將成為現實。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舟山將實行普通護照申請異地提交政策,杭州、寧波也將實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異地提交政策。此外,我省新增5個縣級審批點行使往來港澳短期旅行證件審批權,分別為杭州市江幹區、西湖區、桐鄉市、嘉善縣、永嘉縣,相關工作將於近期陸續開展。護照將成為海外華人的身份證。另外,浙江的實際情況是,海外華僑人數已達百萬,僅青田縣就有25萬人僑居海外。海外華人也是出入境頻繁的人群。此前,由於華僑在中國沒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華僑可以在中國用護照證明身份,影響了他們在中國的工作、生活和其他活動。新版《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國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護照證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