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都需要妳的證件,很麻煩;
2.壹旦事故後賠償超過保險理賠金額,法律上要求妳承擔不足部分。如果用車的人良心好壹點,妳也不會破費。如果黨良心不好,那妳就是大頭。
相關法律: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壹方負有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使用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投保強制保險是被保險人(包括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的義務。
中國最新國家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對汽車有如下定義:以動力驅動的四輪或四輪以上的車輛,主要用於載人和/或載貨;牽引載人和/或載貨的車輛;特殊目的。
《機動車登記條例》於2008年5月27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2號令公布,根據2008年9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4號令《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條例〉的決定》修訂。
條例共分五章65條,包括總則、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72號)廢止。
第五條機動車所有人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應當向其住所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
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
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在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報名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註冊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