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上的正當防衛和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是有區別的。在刑法中,正當防衛是對侵害人的正當反擊,而在民法中,正當防衛可以是對他人財產的反擊。刑法和民法對正當防衛的責任和後果是不同的。正當防衛本身是合法的,所以即使給侵權人造成損害,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辯護人錯誤地認為存在正當防衛或者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防衛過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比如侵權責任。這裏的適當性是指只對超過防衛限度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正當防衛必須由被侵害人或第三人實施,具有防衛意識,客觀上有必要,不屬於權利濫用;這裏需要把握的是,防衛意識是指行為人本人或者第三人防衛自己的意識。對於侵權行為,抗辯必須是必要的。至於是否必要,要根據客觀標準來判斷,而不能單純從被侵權人的角度來判斷。正當防衛是指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當前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正當防衛必須基於當前對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非法侵犯;這裏需要把握的是,侵權是指每壹種可能損害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行為;如果不能充分證明侵權是合理的,就是違法的;侵權行為必須存在,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