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本人同意傳播照片是違法的,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可能會侵犯公民的肖像權。違法行為不壹定違法,但壹般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侮辱或者誹謗,違法要負刑事責任。
侵犯肖像權:
1.未經權利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2、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展示、公開、展示、復制、發行權利人肖像的;
3.超越權利人許可使用權利人肖像的;
4.超出權利人許可的地理範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在超出權利人許可的期間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只要滿足這三個要件,就可以認定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1,損害事實的發生。比如被害人肖像權被侵害後,被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精神痛苦,主要體現在肖像權人從其肖像中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降低,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可以認為存在過錯;
3.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必須是拍攝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
綜上,未經本人同意傳播照片是違法行為,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可能會侵犯公民的肖像權。違法行為不壹定違法,但壹般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