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辱罵他人是侵犯公民名譽權,可以被起訴。
名譽,作為壹種社會評價,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品德、才能、名譽、資格、聲譽、形象的客觀評價。這種評價直接關系到民事主體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屬於重要的人格利益。
名譽權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維護和維持對自身屬性和價值的社會評價中所享有的特定人格權。名譽權的基本內容是保持和維護名譽利益的權利。
名譽權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
2.名譽權的內容是受益於名譽,排除他人侵權;
3.名譽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壹)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者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壹)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