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缺乏事實信息;
2.以大眾正常的思維水平和辨別能力很難辨別真偽。但是,是否要求傳播虛假信息的人承擔法律責任,除了要滿足虛假、真假難辨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主觀惡意”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兩個要件。因此,對謠言的法律規制與對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制沒有區別,都需要滿足“過錯(故意/過失)+違法行為+損害結果=法律責任”的等式。
網絡造謠者應負的刑事責任,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具體如下:
1.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都需要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對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則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網絡謠言犯罪的認定標準有四個:
1.同壹誹謗性信息被點擊、瀏覽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
2.誹謗信息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其他嚴重後果的;
3.行為人兩年內受過誹謗罪行政處罰,現在又誹謗他人;
4.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