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網上出售管制刀具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角尖刀。禁止隨便出售各種刀角小於60度、刀長超過15 cm或刀角超過60度、刀長超過22 cm的刀具。對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發給《特種工具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管制刀具的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應送當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出售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購銷雙方應建立登記制度,以備公安局查驗。受控工具包括以下內容:
(1)匕首、三角刀、三角刮刀、半圓刮刀、侵刀、剝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帶自鎖裝置的單刃和雙刃尖刀或8厘米以上的不可折疊刀體;
(3)武術刀(能削邊)、劍等器械;
(4)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五)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刀具。
法律依據
《公安部管制刀具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在管制範圍內非法制造、銷售、攜帶、私藏刀具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收其刀具,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