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被別人辱罵後可以舉報嗎?
1,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如果虐待程度非常嚴重,如長期虐待、捏造事實虐待或暴力虐待,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申訴,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以侮辱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二,權利被濫用後舉報的流程
起訴對方虐待的流程如下:
1,寫民事起訴狀;
2.起訴書準備好後,在法院立案室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行受理後,憑受理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出庭作證;
4.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5.聽力;
6、人民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