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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拒不修繕拆除危房

危房拒絕維修和拆除處理如下:

1.所有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人都必須及時加固或維修。

2.所有權人拒絕修繕房屋,或者使用人阻撓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進行修繕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3.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4.屬於D級危房且被征收人拒絕遷出的,征收方的征收行為和程序必須合法,被征收人無正當理由已取得補償或拒絕補償,且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並通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後,方可啟動強制拆遷。

危險房屋的安全管理;

1.定期檢驗:定期對危險樓宇進行結構安全檢驗,以評估其安全狀況;

2.安全評估:專業機構會對危房的安全性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3.居民告知:明確告知居住在危房的居民其房屋的安全風險;

4.緊急疏散: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組織居民緊急疏散;

5.修繕加固:對可修繕的危房進行必要的修繕加固工作;

6.立法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危險房屋管理和處置辦法。

綜上,對於危房的處理,業主必須及時修繕,拒絕者將面臨行政部門的修繕或強制措施,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對於D級危房,經過法定征收程序後,居民無正當理由拒絕補償且未能及時申訴的,經風險評估後可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壹條

舊城改造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在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的地區進行改造。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保護建築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農村貧困家庭危房改造互動監管的通知

(3)危房改造。D級危房是否真正騰空,疏散後防控措施是否完全到位,是否能確保無人居住;C級危房是否盡可能騰空,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D級、C級危房改造“壹戶壹方案”是否全面制定,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按方案全面實施;危房改造是否得到實質性緩解,新建和改造房屋竣工驗收是否到位,修繕改造房屋是否經過重新鑒定;重建新房或通過其他方式長期安置後,原有危房是否已拆除到位或得到實質性緩解。全市農村貧困家庭危房改造能否在9月底前完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和土地征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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