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派出所恢復行政處罰,此外,還可以請求對方承擔當時約定的違約責任;
2.持調解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照調解書的金額執行。
調解協議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確定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或者調解書生效後,表明當事人對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已經* * *知情,並取得法律確認。原來有爭議的法律關系演變為無爭議的法律關系,權利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義務。雙方不得再次對該法律關系提出異議。這是法院調解在實體法上的效力;
2.終結訴訟的效力是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和調解筆錄,是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確認。因此,在人民法院書面調解書送達當事人、調解書依法生效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糾紛已在法律上得到最終解決,當事人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院調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
3、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協議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覺履行。調解書含有給付內容,壹方不履行指定義務的,另壹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派出所的調解屬於行政機關主持下的雙方調解程序,不是終局的。調解協議不排除被害人提出傷情鑒定的請求。如果被害人能夠充分證明該傷害確實是當時打架所致,並被認定為重傷,則可以因刑事責任追訴期未滿而啟動刑事追訴程序。調解協議相當於民事合同,表示就此事達成和解,免除對方除協議內容外的其他責任。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達成協議後又後悔的,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從這個角度來說,當事人有反悔的權利。
法律依據:
第三十壹條“中國人民* * *和中國人民民意測驗解決方案”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