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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先打我,我卻為了自衛打傷了別人。我犯法了嗎?

如果屬於正當防衛,不違法。妳的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原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合法”是指法律法規不允許的,前提是侵權行為構成犯罪。不法侵害必然存在於現實中。如果辯護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則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主觀上的過失,刑法規定了過失犯罪,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事故。只有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能對正當權益構成威脅和緊迫,防衛行為才能正當。壹般來說,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從不法侵害人開始實施侵害時開始,但當不法侵害的實際威脅明顯、緊迫,並且實施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以認為侵害已經開始。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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