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辦理機動車臨時通行證有哪些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2、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1)非賣品;
(二)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機動車後未辦理登記的;
(3)進行科學研究和定型;
(四)軸重、總質量和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的特種機動車不予註冊。
二。辦理威海機動車臨時通行證的條件
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1)未售出;
(二)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的機動車未經登記的;
(3)進行科學研究和定型試驗;
(四)軸重、總質量和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不予登記的專用機動車。
三、威海機動車臨時通行證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四川政務服務網選擇網上申請事項,根據頁面提示輸入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根據“提交申報”提交申請材料;網上辦事全流程通過後進入受理流程;原預審/核驗事項通過後,將紙質申報材料送達或送至經辦機構。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或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經辦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決定:經辦機關負責人根據審查意見在審批結果上簽字。批準申請的,辦理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辦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證書準備和遞送:證書準備完成後,將通過郵件遞送到地址。
由以上可知,以未售出、購買、調撥、贈與等方式取得後未辦理註冊登記,經過科研定型試驗,軸重、總質量、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未辦理註冊登記的特種機動車,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需要辦理臨時行駛號牌。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太平洋汽車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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