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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區別

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區別在於,委托行為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代理行為包括法律行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區別如下:

1.委托行為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代理行包括法律行為;

2.代理行為發生在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而委托行為發生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間;

3.代理行為是單方面的,委托行為屬於雙方。

委托人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買賣證券的自然人或法人。

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八百五十三條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第八百五十九條委托開發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委托人有優先受讓權。第八百六十壹條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收益分配方式,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當事人有權使用和轉讓同樣的技術方案。但是,受托研究開發的研究開發人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不得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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