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實施任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威脅他人、勒索財物、任意毀壞或者侵占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聚眾實施上述威脅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列情形屬於恐嚇罪:
恐嚇罪主要是指以言語、行為或行動威脅他人,使被威脅人產生恐懼、焦慮等情緒反應。具體而言,恐嚇罪有各種法律定義和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5.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6.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7.偷窺、竊取、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需要說明的是,恐嚇罪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並不是壹個單獨的法定罪名,而是作為尋釁滋事罪的壹種行為。對情節輕微的恐嚇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理。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構成更加嚴重的犯罪行為,如投放虛假的爆炸、有毒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等恐怖信息,並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總結壹下: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發生糾紛,壹方會經常威脅另壹方,壹般會給當事人造成精神損失,所以最好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