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微信商家拒絕消費者的退款要求,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向消委會投訴、向工商部門舉報等方式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買到假貨能得到應有的賠償嗎?
1,作為普通消費者
如果普通消費者買到假貨,可以發現該商品從質量、材質、性能、用途等方面與自己原本想買的商品存在差異,即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此時可以認為向經營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詐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
具體來說,消費者可以要求如下賠償:
(1)消費者在購買壹般商品的假貨時,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商家要求支付其所購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商家直接賠償500元。
(2)在食品領域買到假貨,消費者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商家主張所購商品價款十倍的權利。
2.職業打假人
但是,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的合法權利並不能和普通消費者完全平等,因為職業打假人制假是以賺錢為目的,利用商品過期或商品有漏洞的問題故意購買大量商品,然後通過打假要求商家進行財產賠償。利用相關賠償法謀生的人並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所以這個群體並不壹定能夠從商家那裏獲得劣質商品的賠償,需要對其購買的商品類型進行細分。
實踐中,職業打假人是否獲得相應的賠償,處理如下:
(1)職業打假人在壹般商品領域買到假貨,沒有明文規定可以索賠;
(2)但是,職業打假人買到的是假藥或者劣質食品。根據最高法2014年6月發布的《關於食品藥品糾紛的司法解釋》,“知假買假”的主張是合法的。該規定明確提出“知假買假”並不影響職業打假人對其消費者的權利主張,所以在食品藥品領域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也是買假的。
3.維權方式
判斷自己屬於哪壹類消費者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買到假貨後的維權途徑有:
(1)壹、保留有效證據,與商家協商,要求其賠償或退貨;
(2)協商不成,可以撥打消費者協會電話進行投訴;
(3)再者,如果商家堅持不賠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微信商家拒絕消費者的退款請求,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維權,向消委會投訴,向工商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