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體法的正確適用
大多數法律文件都是解決實質性問題的載體。司法機關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制作司法文書,必須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按照法定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各類案件的訴訟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3)履行法律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很多法律文件在制定時都要經過法律程序。比如各類訴訟文書的送達,壹些筆錄的制作,法律上都有具體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法律文件將失去效力。
2.形式正常化。
法律文件的形式或結構程式化,這是法律文件生產結構的明顯特征。我國各司法機關相繼制定了法律文書格式。
3.生產的及時性。
註重制作法律文書的時效,是法律文書的重要特征。有很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制作法律文書的期限。在制作文書時,壹定要嚴格遵守這個時限,否則制作的文書就沒有法律效力。
4.法定效力。法律文件是國家法律、法令具體實施和執行的法律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是法律、法規從靜態的概念效果到實施和執行的動態效果的體現。法律文書的效力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擴展數據:
法律文書是在訴訟活動和與訴訟有關的非訴訟活動中實施法律行為的書面載體。其根本功能是正確反映法律的實施情況。具體表現如下:
1,正確實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文件是法律實施的體現。它擔負著將壹般化的法律轉化為生動的實際應用的履行任務,反映法律規範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的狀態。
法律規範的有效性不僅取決於法律規範本身的可操作性,還取決於整個法律機制的運行和社會環境的配合。所有這些相互交織,錯綜復雜,壹般都有獨特的內容和表現形式。
2.反映訴訟和非訴訟的真實記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所有訴訟活動的每壹個程序、每壹個環節,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文書記錄和認可,才能生效。各環節訴訟文書自始至終依次相連或交錯,如實記錄了辦案全過程。壹套完整的訴訟檔案形成訴訟文書體系,儲存訴訟信息。
公證書記載了公證處辦理公證事項的活動,以便確認法律行為或者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仲裁文書是國內企業之間經濟合同糾紛和涉外經貿、海事合同糾紛的忠實記錄。
3、保證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體現辦案質量。
司法機關應當處理案件和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公證機關應當處理非訴事件,仲裁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處理爭議案件。只有制作法律文書,訴訟和非訴訟活動才能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