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在微信人民法院立案:
1.打開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江蘇”,進入小程序主頁面,完成註冊認證後選擇“我要立案”;
2.選擇“審判立案”或“執行立案”(以點擊審判立案為例);
3.提示框顯示您是否願意接受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不願意接受調解的,選擇不進入立案頁面,點擊審理立案,(以我申請為例)點擊本人申請;
4.選擇法院和案件類型,以民事壹審為例,然後點擊下壹步;
5.請仔細閱讀您需要了解的關於提交案例的信息,然後單擊下壹步。
6.按例上傳材料,按流程完成歸檔。
二、網上預備案流程:
1.註冊成功後,訴訟當事人使用註冊賬戶名稱和密碼登錄網上預立案系統,提交各種立案材料的掃描件,查看預立案答復。
2、法院立案庭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網上預立案系統中作出答復。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的,回復“可以立案”,並告知當事人訴訟費數額。
(2)對因申請材料不足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3.申請網上預立案的當事人在收到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復後,應當在七日內,將與網上提交壹致的立案材料匯集在壹起,到作出答復的法院立案庭辦理正式立案手續。
立案庭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立案材料和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和審查。材料經審查與網上提交的材料壹致的,在壹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3.提供微信記錄作為證據的註意事項:
(1)帶上有微信記錄的手機,手機相當於壹份“原始證據”。
(2)提供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截圖。
結合個人信息界面顯示的手機號、微信號、頭像等信息,法官可以固定雙方的真實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嚴禁刪除,要真實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