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壹個項目會涉及行賄受賄。情節嚴重的,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買標賣標是建築行業乃至工程行業的腐敗現象之壹。
壹些公司利用職權賄賂招標代理人,以獲得標底價格,然後在招標後中標,特別是在工程分包中,這是買賣標書的腐敗行為。
工程招標有標底的,招標無效,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串通投標的處罰措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串通投標的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對串通投標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包含了“串通投標罪”的相關規定,為處置串通投標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串通投標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串通投標行為的分類
(1)投標人之間的投標串通:投標人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標價格;投標人相互同意對招標項目進行高、中、低價報價。投標人先進行內部“招標”,確定中標人後再參與投標;壹個投標人給其他投標人適當的經濟補償後,他們的投標由他們組織,誰中標就由他們承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壹)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壹人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存在規律性差異的;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淆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2)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更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的;招標人同意在投標時降低或提高投標價格,中標後將給予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確定中標人。招標人針對特定投標人定制招標文件,排斥其他投標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