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章建築在造成建築物財產損失的情況下,要賠償財產損失。就拆除違章建築而言,不予補償。需要明確的是:1。房子是否違法,需要相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認定。有關部門僅僅因為當事人不能出示房產證,就口頭認定該房屋為違章建築,顯然是違法的。2.不按法定程序拆除違章建築也是違法的。3.經過法定程序調查鑒定,如果房屋不是違法建築而是合法建築,即使沒有房產證,被拆除後也要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全額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照本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衍生問題:
房屋拆遷怎麽補償?
房屋拆遷如何補償沒有統壹的標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壹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要根據房屋所在省市的地理位置來確定,相關地區的拆遷補償規定都可以查到。具體補償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拆遷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各種補償。壹般有:房屋補償費(房屋置換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在臨時住房居住或索要臨時住房的不便,分臨時居住條件,按被拆遷房屋的居民人口按月補貼;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的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