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告知單》規定,違法者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交警部門處理違法事項,如扣分、罰款等;逾期不辦理的,要收滯納金。違章停車的處罰根據情況不同:1,在市區內違章停車,未及時駛離,壹般罰款200元,不扣分;2、無故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或者在應急車道停車的,扣6分,罰款200元;3.違反禁令標誌、警告標誌、禁止標線、警告標線的違法停車,壹般會扣2分。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滯納金,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違法停車處罰流程:
1.違法停車定義:指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車輛或者違反交通標誌、標線停放車輛的行為;
2.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違法停車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3.通知回執:司機或車主會收到違章停車通知,上面會詳細說明違章時間、地點、行為;
4.處理時限:《通知》通常規定了違法行為的處理時限,如5日內;
5.辦理方式:車主可在線辦理(如交管局官網、手機APP等。)或線下(如交通違法處理窗口);
6.繳納罰款: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車主可能需要繳納壹定數額的罰款;
7.記分:有些違章停車行為可能會導致車主駕駛證被記分;
8.未按時處理的後果:如果車主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違章停車,可能面臨追加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違法停車告知單要求違法者在15天內處理違法事項,否則將面臨滯納金。具體的處罰根據違規的地點和性質而有所不同。比如在市區違法停車要罰款200元,在高速公路違法停車要扣6分。逾期不繳納罰款,將面臨每日罰款額3%的追加處罰或法院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填寫預定格式和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下級行政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