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可以立案。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詳情如下:
1、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致使五畝以上基本農田或者十畝以上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嚴重汙染的行為;
3.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占用耕地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區別;
1,非法占用耕地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都是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犯罪;
2、兩者的區別在於:
(1)對象不同。本罪侵犯了國家保護土地特別是耕地的管理制度;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了國家對合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大量耕地,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壞。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壹種嚴重犯罪,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即未經過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或者劃撥的行為,或者未按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土地轉讓的行為。出賣土地使用權包括不掩蓋、不明碼標價向他人出賣土地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土地買賣的實質收取價款並向他人出賣土地兩種方式;
3.雖然兩者均處以有期徒刑和罰金,但對前者沒有明確規定的罰金標準;後者采用雙倍比罰金制的方法來確定罰金的標準。
綜上所述,非法占用耕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只要非法占用土地在五畝以上,就可以達到刑事犯罪,對這種犯罪的處罰也會根據案件的大小來判斷,目的是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