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只是壹般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不負刑事責任;
2.否則,在交通肇事罪方面,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事故發生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即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受傷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5.凡造成事故並故意撞死人的,都犯故意殺人罪。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哪些法律法規?
1.因壹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壹責任;
4.如果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