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反承諾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1.許下諾言後又食言,是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如下:
(1)當事人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如支付違約金、定金等;
(2)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應當通過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法定方式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二、承諾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請註意,必須由受要約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如果承諾是向幾個特定的人作出的,那麽幾個特定的人就可以成為承諾人。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對要約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固定期限是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立即作出承諾;如果合同是在沒有對話的情況下訂立的,它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訂立並到達要約人。合理的時間段需要考生去理解和掌握。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壹致。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要約的內容不得限制、擴大或變更。否則不構成接受,應視為拒絕原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稱為還價。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已經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要求和承諾必須清晰明確。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承諾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作出。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某種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承諾方式就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失信是壹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的,以法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