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處罰如下:
1、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壹般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3、依法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道路交通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罰款;
4.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有以下處罰:
1,向前方向停在道路左側,駕駛人不離開車輛;
2.在距上述地點20米範圍內的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路段停車;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4.公共汽車和電車停在場地外;
5、夜間臨時停車,不開示寬燈。有上述行為者,罰款五元,記二分。
綜上所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違法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但具體處罰需要根據實際違法行為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