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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不拆可以辦什麽手續?

如果不拆除違法建築,需要完成的程序如下:

1.先去規劃局辦理相關手續,要求規劃局出示相關手續,以表明所修房屋在相應規劃範圍內;

2.然後去住建部門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3.確保修繕房屋在相應的土地使用範圍內;

4.驗收證明,並附建設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修繕房屋合格;

5.然後把這些東西都拿到,去房管局辦理相關房產證。

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

1,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3、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4、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在農用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

5、非法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相買賣、出租建設用地的;

6.無法提供職能部門或住建局出具的允許施工的其他書面材料;

7.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違法建築補辦流程:

1.先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宅基地審批表;

2、村委會受理會議審批,審批後向鄉鎮房管辦申報;

3、申請符合規劃批準後,再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4、土管部門受理審核後,對符合土地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的核發宅基地使用證;

5、憑宅基地使用證,憑宅基地使用證到村委會、鄉房管辦、規劃部門審批,符合標準後,發放建房許可證(即建房許可證);

6.妳有了宅基地使用證和建房證之後,就可以開工了;

7.工程竣工後,可攜帶身份證、宅基地使用證、建築許可證等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測繪,測繪圖將用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8.持上述材料和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測繪圖用於辦理土地證。

綜上所述,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屬於違法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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